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

斷供收樓牽連租客

租樓不用向銀行借款、靈活度高,因此不少人選擇租樓。然而,租客雖不用向銀行借貸,但仍需要注意業主的供款事宜。因為若業主一旦斷供,租客亦可能受牽連,被迫遷出單位。對於不少租客而言,租樓只是短期的選擇,因此忽略租樓的細節。然而,租樓前亦有不少事項要注意,包括業主斷供的可能性。因為若業主有做按揭而斷供,租客會被迫遷出單位。利嘉閣聯席董事(中央事務)何明高建議租客在租樓前,若得知業主仍在供樓,則可要求業主提供出租同意書(下簡稱同意書)。“在一般樓宇按揭契約中,是列明單位要自住。因為若非自住,銀行借款風險就會提高。因此,若業主要放租單位,理論上是要得到貸款銀行的同意。”銀行不會向租客賠償他續表示:“沒有這封信,就等於沒有銀行承認業主與租客之間的租約,一旦業主沒有向銀行供款,銀行就可行使賣樓權收樓,租客要離開單位,而銀行不會向租客賠償。”然而,在現實中租客多不知道同意書一回事,業主亦未必願意向銀行申請同意書。何氏則指出一般都是“大銀碼”的交易中,業主才會提供同意書,租客會找律師;“細銀碼”的交易少有提供。此外,亦有部分情況,租客要求業主展示供樓的記錄,但他說即使紀錄良好,也只能證明業主過往沒有斷供,不能保證將來斷供的可能。作為業主與租客的之間的橋樑,何氏指出地產代理應向業主要求同意書,若業主不願提供,代理亦有責任向准http://hk.dir.yahoo.com/Society_and_Culture/Issues_and_Causes/Housing/客解釋,在沒有同意書下,租客可能面對的風險。“代理同時亦會為業主查冊,看到業主會否斷供,但銀行不會在收不到供款後立刻收樓,若業主有心在這段時期租出單位欺騙租客,查冊的效用不大。” 律師:可向業主追討損失若遇到業主斷供的情況,租客又可否與銀行商議續租單位呢?何氏指出即使銀行同意,租多“唔著數”。“銀行可能因應市況,暫時不賣出單位,同意續供予租客,但我所見只會短時間,長時間續租則未曾發生,即使續租,租金可能會較原本的租金高。”律師鍾卓成指出,若銀行已出信收樓,租客可向業主提早解除租約。“業主在未有銀行同意書下出租單位,在理論上已是違反合約,銀行有權收樓,租客若因此受到干擾,可向業主追討損失,因為租客享有(不受干擾享有權)。但銀主未受權收樓,則租客不可向業主追討,並要履行租約。”此外,鍾氏亦提出若代理在交易過程完全沒有提及同意書事宜,租客可循民事途徑向代理追討合理損失。